雷山小過《易經》第六十二卦雷山小過 上震下艮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震上艮下,卦名稱作「雷山小過」。這一卦,與中孚卦的陰陽相反,彼此是「錯卦」,過度因為自信,自信容易過度,相互交錯。「序卦傳」說:「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」意思是有證件憑信的人一定能通行,所以在中孚卦之後接著是小過卦。符節的作用猶如我們現在使用的護照,出國過關要有證件,有證件就可以過,沒有證件過不去。
這一卦,有四個陰爻,二個陽爻,是陰過度的形象;陽大陰小,所以是「小過」。一說,小過是陰爻錯過,不能相遇,不是過度的意思;相反的,「爻辭」中有通過的意思,而「大象」則明白的解釋成過度。總之,「過」這個字,兼有經過、過度兩種含義。
這一卦,是陰爻過度,本身有亨通的含意;但必須固守正道,對小事可以,大事則不可過度。又,這一卦的卦形,中間的二個陽爻,是鳥身,上下的陰爻,是翅膀,與鳥飛的形象相似;而且,前一卦的「中孚」,是孵化的意思,這一卦的鳥,已經孵化。就像鳥飛過,祇留下叫的聲音,不會發生作用;又像鳥不宜往上飛,要往下飛,才能找到棲息的地方。亦即,在小有過度的時刻,不可以好高鶩遠,應當務實,才會大吉大利。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直下,大吉。
小過卦,亨通,利於正固,可以作小事,不可以作大事。鳥飛過留下的聲音。不適宜上,應當下,大吉利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卦,是小的方面通過而亨通。超過還要利於正固,是與天時一同運行。柔爻佔據中位,所以小事吉祥。剛爻失去地位而不在中拉,所以不可以作大事。卦有飛鳥之象,所以是鳥飛過留下的聲音。不適宜向上而適宜向下,大吉利,是因為向上為逆,向下為順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、喪過乎哀、用過乎儉。
山上有雷就是小過卦。君子認中得到後示,行為要格外謙恭一些,喪事要格外悲哀一些,用費要格外節儉一些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卦的卦形像鳥,所以用飛鳥比擬。「初六」陰柔,與上卦的「九四」相應,因而一心想飛;但好高鶩遠,不知收歛,當然凶險。所以「象傳」說:無可奈何,不可救藥。
這一爻,告誡應知收歛,不可好高鶩遠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﹔不及其君,遇其臣﹔無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「祖」是祖父,「妣」是祖母。五位如果是陽爻,就相當於祖父、君;如果是陰爻,就相當於祖母、臣。「二」與「五」相應,「六二」,因而順利昇進,但應當相應的五位,卻不是陽爻,而是陰爻,所以說,錯過了祖父,遇到祖母;不能到達君王面前,遇到了臣。然而,雖然沒有遇到所期望的應援,但仍然可以得到協助,所以無咎。
「象傳」說:與「二」相應的,本來是「五」,雖然是不相應的陰爻,但也不可以錯過。
這一爻,說明在消極方面,稍為過度,雖然不能發揮積極的功用,但仍然有益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「戕」是殺害,『左傳』宣公十八年的記事中說:「本國的臣殺害君,稱作弒;他國的人殺害君,稱作戕。」
「九三」陽剛得正,是剛直的君子,所以勇往直前。但與「九三」相應的「上六」,卻是陰柔的小人,如果「九三」謹慎不過分,就可以防止;如果屈從,就有被殺害的危險。所以「象傳」說:這是如何的凶險。
這一爻,強調過與歛的分際,應當明辨。
雷山小過 L3.7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「九四」剛爻柔位,剛而兼柔,不會逞強,所以無咎。「九四」與「初六」相應,「初六」是陰柔小人,一心想僥倖高昇;但「九四」剛柔並濟,不會過分,雖然相遇,仍然可以相安無事。如果疾惡如仇,要積極的扼阻,就有危險,不可不警惕;更不可永遠固執自己的正義,應當因應狀況,知道變通。
「象傳」說:「九四」處在與「初六」相應的不當地位,不能不相遇;但「九四」剛爻陰位,不會用強,如果是陰爻陰位,也許就會處置過當。但採取積極的態度,會有危險,必須戒惕;因為「初六」是小人,最後不可能長久,不必操之過急。
這一爻說明剛與柔、過與歛,必須因應變通,不可固執。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「弋」是帶繩的箭,射出後可以拉回。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」,在小蓄卦中也有同樣的句子。「六五」在君位,但陰爻力弱,心有餘而力不足,無力從事積極的事業;所以說密雲不雨。雲屬於陰,西是陰的方位,「六五」陰爻陽位,因而用「密雲」、「西郊」比喻。於是,這一君王,拿著繩箭,鑽進穴中,將與其相應的「六二」捉來,輔佐自己。穴屬於陰,「六二」是陰爻,所以說在穴。這一爻,雖然沒有占斷吉凶,但「六五」與「六二」兩個陰爻在一起,明顯的不足以成大事。
「象傳」說:已經過高了。陽下降,陰上昇,陰陽交合,才會落雨;但「六五」陰過高,不能與陽相遇,所以不雨。
這一爻,告誡過度強求不足以成大事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「離」與罹相同。「災」是天災,「眚」是人禍。「亢」是高亢。「上六」是陰柔的小人,也是這一陰過度的極點,沒有遇到任何阻擋,以致飛昇過度,終於觸及法網;就像鳥飛到天上,沒有安身的地方,遭到被射殺的凶險。「上」與「初」爻相當於鳥的翼,所以是用飛鳥比喻。因而,說是天災,實際上卻是自找的人禍。
「象傳」說:這是小人昇得過高,已經到盡頭的緣故。
這一爻,告誡極端過度,必然招致災禍。
小過卦,闡釋過與歛的道理。信心十足,必然會有行動;行動,就難免過 度;但過度與收歛的分際,必須明辨。在消極方面,對自己要求稍為過度,有益無害;然而,在積極方面,則不可過度,好高鶩遠,自不量力,甚至招致殺身之禍。因而,過與歛、剛與柔,應知因應時機,適當節制,變通運用,即或是正義,也不可過度固執,以致處置過當,反而造成傷害。過度不足以成大事,極端過度,將為自己招致災禍。
(雷山小過)
上震下艮,中存兌巽,艮山之上,萬物叢聚,巽風為之扇揚,兌澤為之滋潤,枝葉茂盛,物物順悅,無不如意,但其中震雷發動,未能全靜,君子得之則,為小過之象。
小過者過也,乃兌宮第七卦,名曰游魂卦,卦中缺妻財子孫,以兌卦第二爻卯木妻財,伏于本卦第二爻午火之下,午火是飛神,卯木是伏神,木生火,謂之伏去生飛,名為泄氣。